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资料图】
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珠海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城市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
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免税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文件出具日,本次交易中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宋天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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