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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销售真“贼”—— “特价房源”让购房人被骗54万余元

2023-08-01 10:36:57 来源:江南晚报 分享到 :


【资料图】

原本开开心心去买房,钱也交了,房也看了,但最后换来的却是“一场空”,这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

涉世未深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张平在无锡乐业后,就考虑在无锡安居。通过已经买房的老乡兼师兄刘明介绍认识了某房企的销售周东,听信周东“特价房”的宣传,张平心动不已,随即就支付了定金50000元给周东锁定房源。周东轻易骗取张平信任后,心生一计,购买了POS机,并将签购单的抬头修改为某房企。在某房企财务室看到作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带到附近文印店交由员工将合同上买受人、房款、其他基本情况予以修改。因周东身着工装,声称单位打印机坏了,急于签订合同,麻烦修改一下救急。文印店的员工也信以为真,周东顺利地拿到变造的合同,又购买了收据和某房企财务专用章,万事俱备,就通知张平支付首付款。

2019年8月7日,张平和父亲一起到售楼处,看到周东提供的草签合同后就不假思索地在最后买受人处签上了名字。签完合同后,张平跟随周东去三楼支付首付款,周东掏出POS机,低声细语地说:“POS机有限额,限额100000元,需要多刷几次。”张平深信不疑地刷了5笔,共计422447元,看到POS机吐出的签购单是某房企,即使没给收据,张平也没觉察出异样。其实该POS机关联的银行卡是周东的个人银行卡,上述金额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流入了周东的个人腰包。后续,张平还是通过支付宝向周东支付了70000元,周东用伪造的收据盖上购买的某房企财务专用章邮寄给了张平,收据上的经理、经办人都是子虚乌有,全都是周东个人杜撰的名字。变造的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时隔2年,在张平持续不断地催促下依然没有网签备案合同和交付房屋,心急如焚的张平终于不再是微信上催促,而是上门一探究竟。

2021年8月,张平发现购买的房屋里有灯光,似乎有人在里面。巧言令色的周东说:“你买的特价房为什么特价,因为之前有人买的,后来贷款征信出了问题,退出来的。一般人都嫌麻烦,不愿意购买,我可以帮你都办妥,但需要时间,不能着急,也不能声张。”后周东又建议实在等不及,就将购买的8楼换成10楼,张平也同意了。周东就在原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又夹杂了一页,除了楼层变更,其余单元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时间都未做任何变更。

“特价房”的魔咒让张平对周东不敢质疑,生怕“特价房”没了。在周东带朋友到张平家中冒充某房企领导,一再承诺“再等等,很快就能交付”,以及建立了一个网签备案的微信群,其中一个“万经理”的出现让张平一度认为自己错怪了周东。殊不知“万经理”也是周东用微信小号“扮演”的角色,与周东的解释如出一辙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最后,周东实在编不下去才将实情告诉了张平,张平如晴天霹雳,完全不敢相信周东自始至终都是一个骗子。

2022年5月31日,新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周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周东退赔张平人民币542126元。但骗取的款项早已被周东挥霍殆尽,分文未能退赃,身心俱疲的张平转而向新吴法院提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求某房企按照过错程度对周东不能退赃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月28日,新吴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某房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对(2022)苏0214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中确定的周东的退赃义务中在周东不能退赔张平的款项范围内以90000元为限向张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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