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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据介绍,到2025年,湖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超50%,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力争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据介绍,截至2022年底,我省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2.39%、自然村(村民小组)为30.75%,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为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实施强县工程,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湖北将“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下一步,湖北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积极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同时,创新绿色金融资金支持方式,保障整治资金投入,积极探索EOD开发、环境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建设等新模式,充分将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建立乡村生态环保治理项目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污水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