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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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要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补齐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最后一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十四五”末,风光退役规模将超180万千瓦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人员付毕安曾在《未雨绸缪退役风光组件回收利用,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文中指出,“十四五”末期(2025年),我国将迎来第一批大规模的风电、光伏退役,其中,风电退役规模将超过100 万千瓦,光伏退役规模超过80 万千瓦。
“十五五”期间,风电累计退役规模超过6000 万千瓦,将产生近100 万吨叶片废弃物;光伏累计退役规模达到近1 亿千瓦,将产生近200 万吨光伏板废弃物。文章指出,考虑到我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逐步建成投运,预计2035 年后,我国风电、光伏退役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对于风电、光伏等设备的退役、回收问题,早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就有明确部署,要求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
2022年1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今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快构建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强调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又发布了《案例解读》,其中再次提到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并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政策与标准制定,尽快完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认证体系等,确立合理的商业模式。
明确六大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强化支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设备类型、退役情况等因素,《意见》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从责任机制、标准体系、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提出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此次《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包括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完善设备回收体系、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其中,在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方面,《意见》要求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
同时,《意见》还从技术研发、资金政策支持、标准规范体系、产业培育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在资金和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可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节能节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责编:罗晓霞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