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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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告,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0大类食品5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和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致病菌、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红强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徐伟伟粮油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汶上县凤荣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汶上县凤荣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梁山县启顺综合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梁山县倩倩生鲜便利店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梁山李先生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微山县夏镇华晟超市销售的菠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微山县供销大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金乡县马庙镇鲁杭时代超市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鱼台县甄良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致病菌问题
(十二)邹城市峄山镇本标商店销售的标称为邹城市圣地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圣地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4,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十三)微山夏镇常旺早点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十四)金乡县阿平东北烤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济宁一佳惠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17,规格型号:570mL/瓶),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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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