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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为农民工代表来检察院感谢案件承办检察官。拖欠的工钱都已经全部到账,检察官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啊”,农民工曾某某喜笑颜开地说。
南丰县某商贸城建设项目由某建设公司承包,曾某某、彭某某等30名农民工,在该建设工程中作业。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核算,该建设承包公司还应支付曾某某、彭某某等人工资共计56万元,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工钱。2022年10月17日,曾某某、彭某某等人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南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干警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研究有关事项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承包建设公司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协商。通过释法说理,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承包公司分两次将拖欠的56万元劳动报酬全部付清,但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10日。
承包建设公司已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将所拖欠的56万元农民工工钱,全部支付到位。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