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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一览
术语和定义
1、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 小时平均”和“24 小时平均”等 4 个术语和定义(见3.33.5~3.7) 2、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见 2002 年版的 3.4) 3、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3 个术语和定义(见 3.1,3.2 和 3.4,2002 年版的3.1~3.3)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1、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 2、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 以常规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五个参数为例进行比较 3、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4、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附录A(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
1、室内空气采样部分主要修订内容详见下表(标红的部分为GB/T 18883-2022中修订或者新增的内容)。 2、修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等11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详见下图。 3、修改了污染物浓度换算方式。GB/T 18883-2002中,在计算浓度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GB/T 18883-2022中,气态污染物的最终浓度是指参比状态下的校正浓度,其他污染物的浓度则为监测时大气压力和温度下的浓度,详见下图。 4、增加了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测量结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但当测量结果接近方法检出限时,测量结果表述与检出限小数点后位数保持一致。 5、增加了“实验室安全”章节内容。室内空气质量检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按照GB/T 27476.5开展检验工作。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
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详见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
修改了苯、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C、附录D、附录G)。需要注意的是,新的TVOC测定方法中,TVOC标准储备溶液中包含22种特征目标化合物,详见下图。检测技术要点
检测前关闭门窗时间
门窗关闭时间与室内空气质量的关系十分密切!一般来说,关闭门窗的时间越长,室内污染物浓度越高,直至关闭门窗(24~48)小时达到基本平衡状态。 GB50325-2020要求采用自然通风的、关闭门窗1小时,采用集中通风系统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转;GB/T18883-2002要求关闭门窗12小时。而此次发布的 GB/T 18883-2022要求: 关闭门窗及新风系统至少12小时。增加了“至少”两个字,既减少了委托检测时的操作难度,又增加了可关闭门窗的时间,提高了标准要求,真是一举两得。是否使用空调
室内温度也是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温度越高,室内污染物浓度越高。因此,检测时的温度是否贴近日常使用温度,是检测结果是否有参考意义的一个重要前提。 GB50325-2020标准中未提及,鉴于标准适用条件(装修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前),常规操作方式为不开启;GB/T18883-2002标准中未提及,常规操作方式为业主自行决定。 而变更后的 GB/T 18883-2022明确规定: 使用空调的室内环境,保持空调正常运转。这个规定使检测环境尽可能贴近日常使用状态,检测结果参考意义更大!其他检测环境条件
为了在贴近日常使用状态的同时,能保证最恶劣的条件下室内空气质量仍不会危及身体健康,变更后的GB/T 18883-2022标准还明确了其他检测环境条件要求: 1、采样前,关闭空气净化设备至少12小时;2、采样时,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仍然关闭。